如果良心建立在严格而又不可攻破的非理性权力的基础之上的话,那么,人道主义良心的发展几乎就可以完全被扼制。这样一来,人将完全依赖于他自身之外的力量,再也不关心或感到对他自己存在的责任了。对于他来说,一切问题都是,是为这些力量所赞同,还是为它们所反对,这些力量可以是国家、一位领导者,或者是同样强有力的舆论。即令是最无伦理意义的行为——在人道主义的意义上——也可能被作为权力主义意义上的“义务”来体验。“应当性”的感情对于两者来说都是共同的,但因为它既可以诉诸人身上最坏的东西,也可以诉诸人身上最好的东西,所以它是一种欺骗性的因素。
卡夫卡的《审判》(Tria)是对权力主义良心与人道主义良心之复杂的相互作用的一个极好说明。该书的主人公K发现他自己“在一个晴朗的早晨被捕了”,罪行是他的无知,且常年如此。整个小说描写了他在神秘的法庭前企图辩护的过程,而他对法庭的法律和程序却一无所知。他发疯似地聘请讼诉律师帮助他,雇用他可能找到的任何一个与法庭有联系的女人来帮助他,——但一切都无济于事。最终他被判处死刑并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