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的表述方式
一般情况下,政治教师采用如下教学目标表述结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三方面的内容。表达目标的一般原则是:
1.应是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 这就要求我们说明: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教学后学生在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变化。那种“通过列举大量文明礼仪行为,使学生学会社交礼仪的基本技巧”“通过导入活动和探究活动,识记和平与发展已成时代主题”“通过分析意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这类的目标表达只是教师的行为,而不是学生的学习结果。
2.目标的表达要有助于导学、导教、导评 导学就是目标中要告诉学生通过学习他应该学会做什么,导教就是目标中要包含教会学生学习的知识、技能、认知策略是什么,导评就是目标包含观察学生学习结果的条件。
3.用教育目标分类学或心理学界定的动词或名词表达 如识别、演示、分类、列举、采用、评估等,在《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修订版)的六级认知维度分类中有6个行为动词:记忆、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和创造,还有对每一种认知能力更细致的具体表达能力的动词,比如理解可分为:举例、分类、推理、联系、比较、说明等,通俗的、常用的“理解”只能笼统地表达含义,如“理解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利弊影响;理解发展中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就是缺乏对“理解”的科学严格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