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我们应该承认,有充分证据表明音乐具有个人和社会价值,并以此来认可音乐的潜力,而不是对它作出过分的要求。对于这个全球化世界的跨文化交际而言,我们也应以同样的方式对待音乐在其中的潜力,哪怕这个全球化的世界充满怀疑和误解。在施托克豪森的主张中,在其文章《世界音乐》即“一个欧洲人可以体验到巴厘岛音乐、来自莫桑比克的日本音乐和来自印度的墨西哥音乐”中,可以看出隐含的欧洲中心主义。欧洲人不会试图按照巴厘岛音乐自身的方式去理解它,他们或许只会以自己的角度去体验它,因此他们将它挪用到自己的世界观之中,而非接受并融入它的他者性之中。也因此,如音乐哲学家斯蒂芬·戴维斯(Stephen Davies)所说,有的人虽然聆听巴厘岛音乐,但对这种音乐的走向没有预期,也无法在它结束的时候体验到终止感,这种人的兴趣“不在于音乐,而在于它制造的噪声”。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无可挑剔,但却有可能造成不论精华、糟粕全盘否定的危险结果。
首先,以戴维斯的标准来讲,我们或许不得不这样说:许多西方音乐听众的兴趣也同样不在于音乐,而在于它制造的噪声。但我们真的要这么说吗?其次,即便音乐不是一种普世性的语言,它也可以使人愉悦,使人感受到跨越文化边界的、作为“人”的共性,而真正的语言无法做到这一点。聆听巴厘岛音乐可以做到这点,还可以激发人们以它自己的方式去学习、了解它,并由此达到戴维斯所说的知情的跨文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