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光已后,魏已无复纲纪,鸿故敢行其书,不必由于光之当权。至于永安,则拓跋氏仅亦守府矣,此其子所以又欲借中秘之力而存之也。《北史·崔亮传》:齐文襄尝言崔肇师合诛。左右问其故。曰:“崔鸿《十六国春秋》,述诸僭伪,而不及江东。”左右曰:“肇师与鸿别族”,乃止。虏恶其书如此,则其书之能秉大义可知,鸿可谓明于夷夏之界矣。
其书,《魏书》云子元奏进者一百二卷。浦起龙因改《史通》勒为十卷之十字为一百二,然《史通》此句,或指其得蜀事后所增卷数言之,亦未可专辄也。
《魏书》成于魏收,号为秽史。隋世尝命改造,然其书未能行。魏初命邓渊著国记,后又命崔鸿总史事,浩之诛,以史事为名,已见第八章第六节。其后高允、刘模,并典史事,史言其大较续浩故事,可见浩书实未尝废,其诛,特以此为名而已。史又言允虽久典史事,而不能专勤著述。又言允年已九十,目手稍逊,多遣模执笔,而指授裁断之。如此五六岁。允所成篇卷,著论上下,模与有功焉。则允虽尸其名,主其事者实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