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通过科举制度完成社会垂直流动的绅士仅占3%~4%。当然,这不能完全归咎于科举制度本身。
任何社会都有内在的调节功能,社会流动必然受到封建社会结构的制约。“一个社会中社会流动的程度取决于两个因素:可以获得的地位的多少,以及人们从一种地位向另一种地位移动的难易程度。”①因而,在以身份等级为主要结合方式的封建社会中,较高的身份和等级地位必然受到制度性的严格限制。按清朝官制,全国的正式官员大约有2万名文官和7000名武官,在职的官吏人数甚少。与此相应的另一情况是,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有少数合格的功名获得者:举人共有18000名左右,进士2500名左右,翰林650名左右。②况且,19世纪中期以后,清王朝出于财政的需要广泛采用了捐纳制度。由此,“官有定价,可以报捐实官与花样。实官可以捐至府道,而花样则有所谓捐花翎,捐升衔,捐尽先补用,捐单双月,捐免验看,捐封典等……名器之滥至此而极……是直同贸易矣”③。虽然社会上对捐纳制度的舆论批评不绝如缕,然而,作为附丽于封建政治制度腐烂机体的捐纳制度,如同扼制生命的癌细胞一样迅速地生长蔓延着。据计,在太平天国运动前捐官的总人数为3.5万人,而在19世纪最后30年中,捐官人数达到53.4万人。①咸丰十年(1860)以后,通过捐官途径得官的四品到七品的地方官竟多于通过正常的科举途径得官的人数。②在官吏和有官衔的人当中,捐纳的比例高达66%。③因而,在漫长而艰难的科举路途上得以鱼跃龙门,对于每个个体而言,偶然因素或许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对于绅士阶层整体而言,历史的必然性最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