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史。这是宋代以后很流行的一种说法,是在十五史的基础上,增加欧阳修、宋祁所撰《新唐书》和欧阳修所撰《新五代史》,合为十七史。据王鸣盛考订,十七史的广为流传,是在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出禁中所藏”诸史雕版印行以后。[6]这可以从曾巩、李焘、刘攽等人分别为《魏书》《周书》《梁书》《陈书》《隋书》所撰写的目录序中,得到确证。“十七史”之称,在宋代很流行。仅《宋史·艺文志》史部史钞类著录,用“十七史”名书者有周护《十七史赞》,佚名《名贤十七史确论》;子部类事类有《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宋人虽以《新唐书》和《新五代史》取代《旧唐书》和《旧五代史》的位置,但事实上后者仍未废置。朱熹针对科举科目提出:“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7]十七史在金朝统治范围内同样受到重视,其科举考试,“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扬、老子内出题”,并对十七史版本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即“《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徵《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8]。从这里可以看出,金朝所谓十七史,包含《旧唐书》和《旧五代史》而无《南史》和《北史》,这是它跟宋人所说的十七史的异同所在。清代考史学者王鸣盛撰《十七史商榷》,意在本于宋元人十七史之说,但其所考、所论,还是不免要涉及《旧唐书》和《旧五代史》,故事实上实为“十九史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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